溫州鹿城服學必威betway東盟體育 師培訓班(溫州鹿城服學必威betway東盟體育 師培訓班地址)
一、溫州鹿城得名由來?
鹿城始建於東晉太寧元年(公元323年),相傳築城時有白鹿銜花而過,故名鹿城。鹿城自古商賈雲集,素有“東甌名鎮”之稱。
鹿城區所在地為曆代郡、州、專區、縣治所在,1981年地市合並,原市區改設區,名溫州市城區,1984年更名為鹿城區。
這就是鹿城的由來
二、溫州鹿城小學排名?
1、溫州市實驗小學
2、溫州市建設小學
3、溫州市廣場路小學
4、溫州市蒲鞋市小學
鹿城區為溫州市轄區,地處浙江省東南部,溫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溫州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鹿城區常住人口為1167164人。
鹿城始建於東晉太寧元年(公元323年),相傳築城時有白鹿銜花而過,故名鹿城。鹿城自古商賈雲集,素有“東甌名鎮”之稱。
三、溫州南站到溫州鹿城甌江路?
公交線路:82路,全程約16.2公裏
1、從溫州南站步行約610米,到達火車南站
2、乘坐82路,經過21站, 到達中西醫院站
3、步行約590米,到達濱江街道辦事處
四、溫州鹿城辦理社保流程?
準備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還有需要辦理社保的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做一份增員表,蓋好公章.最好帶個U盤過去.繳費基數不用申報的,過去繳費就會有繳費基數,一般都是按最低的基數繳交的。
五、溫州鹿城是幾線城市?
浙江省來說寧波是一線城市,溫州,台州是二線城市
六、溫州鹿城有海嗎?
鹿城區沒有海,隻有一條甌江可以看。
溫州去看海的話可以去:洞頭;蒼南的炎亭、海口、大漁等地;漁寮;南麂島等地方。
雖然比不上一些著名海濱城市的海,但在江浙滬,溫州的海已經是佼佼者了。每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大致4月到10月),溫州沿岸的海水是比較幹淨的。
七、溫州鹿城禁摩嗎?
鹿城區部分地區禁摩:
1、全天禁止非市區牌照兩輪摩托車在主城區北以甌江為界,東至三垟大道、上江路、香源路、西至婁東大街、翠微大道、蒲中路、會展路、雙南線、泰力路,南至甌海大道(不含三垟大道、翠微大道、雙南線、泰力路、上江路、蒲中路、甌海大道)環線範圍內的道路及甌江路(香源路—龍騰路)、七都大橋通行。
2、每天17:00-19:00,禁止市牌摩托車通行東至車站大道,南至錦繡路,西至雙南線、勤奮路,北至百裏路、江濱西路(不含錦繡路、勤奮路、百裏路、雙南線、江濱西路)環線範圍內的道路。
八、溫州幼師鹿城校區好嗎?
鹿城校區是溫州幼兒中等師範學校的新校區,環境設施完善,教學資源也都像新校區傾斜,教學質量優異。
1、鹿城校區占地麵積約76900平方米。鹿城校區麵積大。
2、設備:鹿城校區成立於2017年,設備新。鹿城校區設備新,比較好。
3、老師都是年輕人,有創新。
九、溫州鹿城城西街在哪?
位於溫州鹿城區鹿城區溫州市轄區,地處浙江省東南部,溫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溫州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鹿城始建於東晉太寧元年(公元323年),相傳築城時有白鹿銜花而過,故名鹿城。鹿城自古商賈雲集,素有"東甌名鎮"之稱。
十、溫州鹿城戶籍遷入條件?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戶籍製度改革,提高全市新型城鎮化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90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製機製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20〕28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溫政發〔2016〕26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打造千萬級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幹意見》(溫政發〔2020〕2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申請戶口遷入溫州市適用本規定。
國家、省對落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公民的戶口遷移,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實行條件準入製。
第四條 戶口遷入本市分為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社保(就業)落戶、政策性落戶四種類別。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一)《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所列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曆、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以及35周歲以下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學曆或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在本市城鎮地區先落戶後擇業。
(二)前項之外的下列人員,可以在就業地(居住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1.經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
2.經宣傳部門認定的文化文藝團隊成員。
3.經科技部門認定的科學技術獎完成人。
4.經體育部門認定的競技體育優秀後備人才。
5.經其他職能部門認定並由同級政府批準的緊缺型崗位技能人員。
其中遷入市區的由市級相關部門出具認定證明,遷入縣市的由縣級相關部門出具認定證明。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包括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下同)可申請投靠落戶;
父母為本市城鎮地區家庭戶口的,其成年子女可投靠(照顧)遷入。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成年子女為本市城鎮地區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居住社保(就業)落戶: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落戶。
(二)在市區城鎮地區居住滿6個月、持有居住證並繳納社保的人員,可在居住地城鎮地區落戶,其中租住在已登記(備案)的租賃私房內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租賃私房落戶。
已在縣(市)城鎮地區居住滿6個月的人員,可在當地落戶,其中租住在已登記(備案)的租賃私房內的人員,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租賃私房落戶。
(三)在市區同一用人單位就業並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人員,可在市區城鎮地區落戶。退役軍人可不受年限限製。
在縣(市)城鎮地區就業的人員,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四)在本市城鎮地區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在本市投資創業並繳納稅款的人員,可以在投資納稅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五)大中專院校畢業、軍人退出現役等原因未落實就業的人員,可以將戶口遷回入學(伍)前或現家庭戶口所在地。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政策性落戶:
(一)經批準調入本市工作的,或被正式錄用的在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可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二)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同意的駐本市部隊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可在部隊駐地落戶。
(三)本市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從省內學校學生集體戶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
(四)被本市或其他地方的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部門評定獲得相關稱號未超過3年的下列人員,可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1.獲得勞動模範稱號的。
2.獲得道德模範稱號的。
3.獲得優秀農民工稱號的。
4.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
5.獲得“最美”係列榮譽稱號的。
6.被評為誌願服務先進典型的五星級誌願者。
(五)參戰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可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六)經市紅十字會認定的,對促進溫州市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及其直係親屬,可在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城鎮地區落戶。
第九條 根據本規定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穩定住所內落戶。
不具備前款條件的,可在同意被投靠的親友戶內落戶。
不具備前兩款條件的,可在被錄(聘)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落戶。
不具備前三款條件的,可在經常居住地的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遷入戶口的人員,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隨遷落戶;本科以上學曆人員隨遷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經單位同意後可以落戶單位集體戶或者人才集體戶。
市本級、各縣(市、區)應設立人才集體戶,為本規定第五條所列的各類人才落戶提供快速便捷服務。
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按需向企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企業單位集體戶。
第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戶口遷入溫州市,是指市外戶口遷入溫州及溫州市內各縣、市(市區)之間的戶口遷移。
本規定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經常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給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權的公共租賃住房。
本規定所稱就業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所在行政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規定所稱直係親屬指與本人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本規定所稱已登記(備案)的租賃私房指居住房屋出租人按照《溫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的租賃居住房屋。
第十二條 本市戶口遷移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互認,在省內任意地區的居住和就業年限,申請居住證或者申報落戶時納入當地累計認可。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的落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存在欺騙、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並通知其在原遷出地恢複戶口。
第十四條 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等情形應當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調查核實後決定是否準予遷移。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前製定的關於戶籍管理方麵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