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統一執法服裝?
為改變過去著裝隊伍各自為政,自行製定著裝管理辦法,製服式樣和顏色五花八門的局麵,增強著裝的統一性、規範性和辨識度,有必要加強製度頂層設計,從中央層麵製定統一的著裝管理製度,從源頭上規範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裝管理工作。為此,財政部、司法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相關中央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公安、海關、城管等著裝隊伍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了《辦法》,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發布。
統一製服和標誌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製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誌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誌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嚴肅性。
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從是否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等方麵,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嚴格限定了著裝範圍,明確中央部門本級一律不著裝,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隻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才允許著裝,具體條件包括四個方麵:一是必須隸屬於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二是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三是必須直接麵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四是必須在編在職。上述條件相對於此前已經著裝的行政執法隊伍而言,是比較嚴格的。
綜合行政執法製服和標誌配發種類包括帽類、服裝類、鞋類、標誌類等4大類18小類,與其他已經著裝的行政執法隊伍大體相當。同時,結合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辦法》對製服品種配置進行了適當優化,增加了皮鞋、腰帶等品種,取消了不實用的領帶夾、領花等品種。
執行統一的式樣。製定了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製服的式樣和顏色,並製作了綜合行政執法製式服裝和標誌式樣圖冊。式樣圖冊隨《辦法》一並發布,作為各地製作製服的依據。
執行統一的技術規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擬訂製服和標誌技術規範,細化量化材質、麵料、顏色、工藝等各項技術指標,並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形成統一、科學、通用的製作標準。
統一製作實物樣本。將樣衣和麵料樣塊等實物與式樣圖冊、技術規範一並用於采購、製作製服。
實行集中統一采購。《辦法》規定,製服和標誌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避免分散采購帶來的議價能力弱、供應商資質參差不齊等問題,進而影響製服質量和式樣。
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一是超範圍、超標準配發製服和標誌;二是擅自改變製服和標誌式樣;三是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四是擅自贈送、出租、出借製服和標誌;五是不按規定穿著製服、佩戴標誌,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六是其他違反《辦法》規定的情形。
製服采購可由中央部門統一實施,也可由各省級部門分別實施,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各係統自己決定,不同方式所需時間也不一樣。
根據著裝工作安排,生態環境部等6家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分別牽頭負責本係統的著裝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配發製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