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少芬的照片居然被不良商家盜用去打廣告了,如何看待這樣的行為?

2021-12-20 連體工裝

不良商家非法盜用明星信息的行為一定要被禁止,因為這種行為是極其不道德的,有損明星的形象。

近日,蔡少芬所在經紀公司發布聲明稱,有社交媒體賬號非法盜用蔡少芬形象,謊稱自己與蔡少芬有合作、將開展蔡少芬粉絲見麵會等。對此,蔡少芬已委托律師介入,要求不法商家停止使用自己的照片進行宣傳,並且表示自己和“美商女子大學”並沒有合作,也希望消費者擦亮眼睛,不要上當受騙。

蔡少芬揭穿無量商家的行為無疑“大快人心”,但是商家不經過明星同意就非法使用其肖像權卻屢見不鮮——此前也曾有網遊品牌為了宣傳而謊稱有明星代言,最後卻被扒出是虛假宣傳。這種行為侵犯了明星的權益,也很無恥。

良性合作有利於商業發展,而品牌找明星代言應該是在雙方均知曉合作條款的前提下進行。如果商家在不告知明星的情況下就使用其肖像權,擅自“任命”其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這種行為不合理也不合法。一方麵,這樣做會誤導消費者,因為很多消費者是衝著明星代言才選擇品牌,他們也並不知曉明星是否與平台有具體合作,品牌擅自使用明星肖像涉嫌虛假宣傳。另一方麵,這樣做也不對明星不利。明星要對自己代言的品牌負責,品牌一旦出現了問題,明星也會受到連帶責任。而如果明星“被代言”,自己都不知道有合約,一旦品牌出現問題會有損明星形象。

任何合作開展的前提都應該是雙方知曉一切條款,並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簽訂合同。不和明星談合作、不給勞務報酬卻利用別人形象進行宣稱,這種行為不僅可恥而且違法。明星應當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樣的行為很討厭,沒有得到任何人的認可,就隨意的去用藝人的照片,已經嚴重觸犯到了相關的法律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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