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村的經濟發展
燈塔村的經濟發展
第一產業 新中國成立初期糧食畝產55公斤, 總產123.75噸。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土地改革法》,長山縣委派出土改工作隊,依靠貧農返還了錯鬥的中農和工商戶的土地和財產,經過半年的時間,完成土地改革任務。1953年,中共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1955年春,燈塔村組織4個互助組,同年建立燈塔初級粗手明農業生產合作社。1956年1月,燈塔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入社380戶,占總農戶的100%, 改變了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分紅“地五勞五”的分配方式。實行生產資料(土地) 歸集體所有,分配推行“三包一獎”(包工、包產、包成本、超產提成獎勵、減產扣罰工分),勞動管理實行“四固定”(固定牲畜、固定農具、固定土地、固定勞力) 。1958年10月周村人民公社成立,燈塔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為燈塔生產大隊。公社化初期“高指標”“一平二調”“浮誇風”“共產風”盛行,“共產主義”食堂一哄而起,社員吃飯不要錢。1961年6月,貫徹修改後的《農業六十條》,實行增產不增購,減產不減購辦法,克服了社員之間的平均主義。1962年,改革人民公社管理體製,基本核算單位由生產大隊改為生產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土地工具等生產資料固定給生產隊;實行工分製度,年終按勞分配,口糧按“人七勞三”或“人四勞六”分配,由生產隊據實執行。經過1961~1965年的國民經濟調整,農業生產迅速發展,集體經濟增強,社員生活有了改善。1965年糧食總產量31萬公斤,畝產200公斤,社員口糧人均180公斤。1978年,糧食平均畝產300公斤,總產46.5萬公斤。1983年全大隊實行了大包幹責任製,當年糧食總產量達到48萬公斤。生產責任製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農戶和集體保持承包關係,生產、分配接受國家計劃指導,上交公共提留,統一安排烈屬、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生活,統一進行基本建設和集體福利設施建設。
1984年周村人民公社改為周村鄉,燈塔生產大隊改為燈塔村。隨著鄉鎮經濟的突起, 燈塔村已逐漸由農業村轉變為依靠工業發展的城鎮村。1994年3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燈塔村村民戶口轉為地方城鎮戶口。農業生產逐年遞減,1998年全村農業生產為零。
第二產業 燈塔村手工業、工業曆史久遠,明、清時期的絲織業、棉織業、水膠業就很興盛。建國後,棉織業的達生、誌達、久成、九大、建新等機紡戶進行了聯營,從業人員350名,織機138台,日產棉布4000公尺。經過對生產資料私有製的改造,於1956年分別加入公私合營生產合作社。
1958年, 燈塔村建周村農機修造廠,占地麵積23303平方米,建築麵積8000平方米。 60年代收為區屬企業,到1983年共生產出泰山-12型拖拉機339台,農用電機4374台,播種機991台。1956年燈塔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後,由一名副社長分管工副業生產。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實行一級核算,大隊的工副業由公社統一管理。1960年實行兩級核算, 由大隊管理工副業。1984年大隊改村,由村委副主任分管村辦企業。
燈塔村自1985年起大力發展村辦企業。 1985年7月成立周村燈塔鋼圈廠,1987年12月成立周村海棉廠,1988年7月成立周村燈塔毛巾廠,1990年成立燈塔牛仔服裝廠,1991年成立魯發電熱材料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燈塔織布廠,1993成立周村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994年燈塔實業總公司成立,下轄輕紡、機械、化工、電子、建築等八家企業。 2000年全村企業員工2500人,實現產值5.2億元,利稅3500萬元。其中從事建築行業的450人,產值岩告6340萬元,實現利稅420萬元。
第三產業 燈塔村商業的興起,始於明朝,明天啟三年(1623年)設有羊毛店、皮革店、綢市、藍布市等。
1948年3月, 周村解放後建立國營貿易公司,在政府鼓勵支持下民族商業迅速複蘇。1955年國營專業公司相繼成立。1978年後,貫徹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多種經營並舉,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逐漸形成建築材料、沙發材料、五金交電、綢布服裝、裝飾材料、油漆家具、飲食服務等銷售服務網點薯升。到2000年從事第三產業的有300人,第三產業增加值7947萬元,實現利稅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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