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加工廠如何管理?
為了加強管理嚴明廠規,經公司研究決定,在原來廠規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規定:
一、員工上下班工作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其他部門上下班時間不變)
公司可依據實際情況對工作時間予以調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員必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辦理手續方可上崗。根據情況按計劃安排招工,錄用人員必須符合崗職用工條件。按規定時間到本公司進行崗前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試用一個月適應本職工作後簽定正式錄用合同(勞動合同)。
三、調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專業對口、崗位所需、年齡條件合適的原則,參照各崗職的要求,由各部門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總經理(老板)研究確定,經人事部門辦妥離調手續、並經審查合格方辦理調入手續(其中包括填入職存檔表、財務部備案)未經人事部辦理正當手續的拒絕月底發薪。
四、員工辭工原則上未滿壹年,不得辭工,因個人原因或不適應工作辭工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麵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不提前申請而辭工需按本人一個月工資交納賠償金,(計件工按本月實際產量費扣)。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情況經批準而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五、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或曠工,有事必須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經理、廠長)批準,人事部認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請假按曠工處理,並推遲發放當月工資和一切補貼。遲到、早退時間每月累計超過60分鍾,每分鍾扣1元。
六、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診病假也應盡早與部門主管聯係。病假需遞交公司指定醫院的病假單(**醫院)並經部門經理批準,人事部認可方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製,病假不發工資。
七、員工確需請假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報人事部備案,批準後方可離崗,違者按曠工處理。請假半天由組長批準,請假2天由車間主管審批,請假3天由廠長審批,請假6天以上由總經理(老板)審批,原則上審批天數不超15天,重要崗位人員請假時間超過10天,公司可以作崗位重新安排。
八、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先請假,應在當日上班後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廠長),說明請假事由經批準後方為有效。然後在上班後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九、工作時間開始5分鍾至15分鍾到班者視為遲到、工作時間終前15分鍾內下班者視為早退。
十、超過15分鍾後到班者或無故提前15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工論處,(計件工人每次罰款10元,取消當班產量,固定工資按基本工資扣半天)每月累計共三天者可論處自動離廠,但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主管同意者除外。
十一、員工曠工期間扣發100%工資,並視情節批評或處分(超過3天視為自動離廠)。
十二、當天到班後,因車間生產任務不足,安排不到工作時,應在1小時之內由主管簽字,送財務部加蓋回工印章方可有效。
十三、當月出滿勤,不請假(遲到、早退累計時間不超30分,不曠工及沒有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而且當月計件工資達600元以上者,可獲5%的全勤獎。
十四、各部門主管(組長)要如實做好每天考勤登記,按時送交財務核對結算工資。違者查出一次罰組長20元,車間主管10元。
十五、嚴格遵守崗位製度,上班時間不準串崗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或外出必須申報主管(經理、廠長)批準,憑證由保安登記方可放行,違者視曠工論處。
十六、上班時間所有員工必須在胸前佩戴好廠證、穿廠服。違者保安有權拒絕此員工進入車間上班(或登記罰款10元)
十七、本司員工進出廠門必須佩戴好廠證(廠證要保持整潔,不得塗改或轉借,遺失應及時向廠部報失補辦)違者保安有權拒絕進出廠門。
十八、保安員要嚴防格守,積極配合公司各部門的工作,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規章製度,切實做好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嚴格把關出門口的放行憑證,未經蓋章或沒有正式放行條任何物品一律不準放出入廠門(車間),
二十、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按順排隊打卡,違者保安有權責令此員工從新排隊打卡,並根據情況登記或罰款。
二十一、上班卡是員工本人考勤的一種憑據,也可以依據上麵的時間進行工資結算,任何人不準代替打卡、塗改或收藏,應按規定的位置插放整齊,違者按規定處罰。
二十二、以上規定由廠部和保安監督執行,希望全體員工積極配合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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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