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工作服的規定?
一、勞動法關於工作服的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強製勞動者用工資購買工作服,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章。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對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約定的變更。按照勞動規章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扣工資用於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
二、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服的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強製勞動者用工資購買工作服,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章。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對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約定的變更。按照勞動規章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扣工資用於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
三、勞動法對乙肝的規定?
在《勞動法》中沒有相關乙肝的對照條款。 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有相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四、新勞動法對鐵路的規定?
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幹規定
1994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結合國家鐵路(指由鐵道部管理的鐵路,以下簡稱鐵路)實際,特製定《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鐵路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鐵道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鐵路貫徹實施《勞動法》,實行行業管理。鐵道部勞動部門主管並依法監督全路勞動工作;各用人單位按照鐵道部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勞動工作。
第四條 鐵路勞動合同製度實行行業分級管理。鐵路企業的基層單位,受本企業法人代表委托與本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鐵路實行勞動合同製度的時間應與用人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同步進行。具體實施意見由鐵道部製定。
第五條 鐵路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標準。根據鐵路企業的生產特點,可以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實行輪班工作製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班調休等工作方式。但所有工種(崗位)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186.6小時。
第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實行輪班工作製,由其根據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標準和年度正常工作量計算的每晝夜實際工作時間,按照不同崗位的特點自行確定勞動班製。
其他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實行輪班工作製。
第七條 鐵路實行輪班工作製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節日按照加班處理。
第八條 全路各工種(崗位)工作時間的具體計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鐵道部的專門規定執行。
第九條 鐵路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計算基數暫定為基本工資部分。即:實行企業工資製度的
五、勞動法對噴漆行業的規定?
上班時間的規定是:每天正常班次為8個小時,加班最長不超過3個小時,而且每月的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還有一條就是每7天要休息一天。你們如果長時間加班,肯定超過了36小時一個月。至於有毒有害行業的保護,一般是健康體檢和職業病體檢。如果工廠沒有提供這些,可以要求工廠提供。
六、勞動法對倒班時間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的工時製度。一天八小時,符合。然後3天休一天,一個月算30天,能休7天或者8天,這樣子每周超過這個時間一點,算加班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天休一天,符合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每月工時上限,44×4+36=212
23×8=184 沒問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
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沒有加班費的,會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綜上,工時時長不違法,但是年假,法定節假日有問題
七、勞動法對出差時間的規定?
1、勞動法對出差時間的規定,現行的勞動法對出差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2、勞動法隻是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方麵的。
3、如果出差過程中,存在超時工作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
4、出差過程發生工傷的,也是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八、勞動法對辦公條件的規定?
勞動法對公司變換工作環境並沒有進行詳細規定,但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法對在冊職工的規定?
最大的亮點是對員工有更大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同到期的也有經濟補償; 2、單位違反勞動法辭退員工的,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因單位的過錯辭職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沒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勞動者有權利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勞動法對員工保險的規定?
1、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購買社會保險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